12月16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行业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下称“规程”),编号为JS/T 301-2024。该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程》规定了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涉及的前期评估、组织采购、合同签订、组织实施、项目调整、效果评估、资产管理和费用结算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的过程管理。

(一)我国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数据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截至2020年,全国公共机构约158.6万家,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场馆等,能源消费总量1.64 亿吨标准煤,用水总量106.97亿立方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18.48 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综合能耗 329.56千克标准煤/人,人均用水量 21.53 立方米/人。
同时,为了推动公共机构的绿色低碳转型,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还发布了《“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
其中要求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9亿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124亿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4亿吨以内。
以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
(二)能源费用托管引导政策
2021年6月
国管局、发展改革委员会编制了《“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
2022年9月
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
2024年12月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行业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
(三)《规程》主要规定
《规程》进一步细化了前期评估、组织采购、合同签订、组织实施、项目调整、效果评估、资产管理和费用结算等8个环节的要求,并包含节能诊断操作建议、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示例、合同参考范本、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基本规范4个资料性附录,为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规范实施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提供指引和参考。
前期评估
前期评估应形成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根据前期评估结果,科学确定托管期限,合理选择节能改造技术,提升新能源应用比例,在满足公共机构合理需求的同时保障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利润,以期实现项目最佳节能效益。
能源托管费用基数应综合考虑能源基准、改造方案的经济性和托管范围后确定,可采用前期评估确定的能源基准乘以相应能源资源单价,再结合运行管理及维护维修相关费用计算得出。
能源费用托管项目中实施的用能诊断、第三方评估认证、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等费用可以计入能源托管费用基数。
组织采购
公共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开展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政府采购,结合项目特点依法确定采购方式。一般情况下,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宜按照服务类型进行采购,最高限价由托管期限内各项能源资源及运行管理相关费用的总支出估算得出。
对于多个公共机构同在一个区域集中办公,或者虽然分散办公但存在能源资源牵头管理单位的,鼓励公共机构自愿联合采购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联合采购各方的能源基准分配比例费用支付比例、结算规则及其他联合采购相关节能管理事宜。
合同签订
公共机构根据政府采购结果,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10年。涉及第三方能源服务公司,或影响能源托管主要节能指标的能源消费项目,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公共机构或节能服务公司可以视实际情况委托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合同第三方,共同参与项目实施和管理。
组织实施
合同签订后,节能服务公司按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改造,公共机构可根据需要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负责质量监督、问题处理和日常协调。改造期满后,由公共机构依法组织验收,对验收材料进行存档。
项目调整
在托管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变化,实施环境变化、重大技术变化、预算项目调整等原因,导致托管项目边界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共机构应及时通知节能服务公司,双方书面确认项目边界条件变化导致的能源基准变化情况,必要时可请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
效果评估
在托管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周期,定期编制效果评估报告;在托管合同期届满前1个月,应编制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整体评估报告,公共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整体评估报告内容进行全面评价。公共机构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就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开展效果评估工作,应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并应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
资产管理
项目实施完成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归属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其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竣工资料和日常运行所必需的相关全部文件资料移交给公共机构,公共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移交的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费用结算
公共机构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托管费用,视同能源资源及运维费用列支,由实际缴纳的能源资源费用和能源托管服务费用组成。其中,能源资源费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由公共机构自行缴纳或节能服务公司代缴。由节能服务公司代缴费用的,如有需要,公共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协调节能服务公司与供能公司签订三方结算协议。
(四)辰鳗科技助力能源托管
辰鳗科技通过其小鳗管家综合能源管控平台,推出了技术风险趋于零、节能客户零投入的节能合同能源管理解决方案,帮助客户降低能源成本、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并促进能源数字化转型。

从前期节能评估,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谈判与合同签署,根据实际能源消耗进行节能改造,提供能源诊断、运行管理、节能评估等全面性服务,项目节能率一般约为10%-25%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