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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修订版《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出炉!

11月11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公开征求《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适用于四川电力市场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共14章198条,就市场概况(市场成员、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价格机制)、市场组织(电力批发交易组织、电力零售交易组织、安全校核、合同签订与执行、计量与结算)、市场管理(市场注册、变更与注销、信息披露、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市场衔接)等做了详细说明。



(一)四川电力交易市场现状


与其他省级电力市场相比,四川电力市场因其以水电为主的电源结构和高耗能企业的占比,显得尤为特别。复杂的电力交易品种、极具水电特色的交易规则使得四川成为国内一个非常特殊的电力市场。



自2021年《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川监能市场〔2021〕11号)印发以来,四川电力市场已运行三年,电力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市场运营水平全面提升,形成全国交易品种最多、开市频率最高、交易方式最灵活、避险手段最全面的中长期省级电力市场。


根据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2023年度四川电力市场运营报告》,截至2023年底,四川电力交易平台共注册市场主体48314 家,同比增长 32.43%。从省内市场交易来看,交易电量1912.76亿千瓦时,其中水电(风电、光伏)直接交易电量共计1372.0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45%。从省间市场交易来看,四川全口径外送电量1655.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4.14%,其中川电外送194.4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27.15%。2023年,四川省间外购及留川电量488.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5.02%。


(二)四川出台《征求意见稿》的背景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能源新业态的蓬勃发展、现货市场的加速建设、中长期合同“六签”工作的推进等新形势、新要求,给下一步省内中长期市场的建设和运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按照要求,在新版国家规则的框架下,结合目前市场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四川能源监管办牵头编制了《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既保证了近年市场规则的总体连续性和政策间的衔接性,又结合近年来省内市场发展变化及出现的问题,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


《征求意见稿》中包含众多重大变革与升级,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将首次实现水电、新能源、燃煤火电、燃气发电等多种电源类型共同参与并展开竞争。


这一措施是继2022年首次将新能源与水电置于同一平台竞争之后,再次关键性政策升级,预计将对四川省电力市场产生深刻且长远的影响。



(三)《征求意见稿》政策概要


市场成员

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

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实施代理购电时,可视为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市场注册

市场注册审查通过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新型储能企业、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主体原则上无需公示,注册手续直接生效。

具有多重主体身份的经营主体,应当按经营主体类别分别进行注册。原则上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确立服务关系。


交易品种

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实行水电、新能源、燃煤火电、燃气发电等多类型电源共同参与、同台竞争,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灵活开展发电权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


交易方式

电力中长期交易可以采取双边协商、集中交易两种方式进行。其中集中交易主要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复式撮合交易、挂牌交易、拍卖交易等形式。


价格机制

计划电量(省内优先发电计划合同、留存电量、保障性小水电等)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电能量市场化交易价格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


新型经营主体交易

1)独立储能充电电量参与电能量交易,不承担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市场损益分摊费用;放电电量参照燃煤火电参与电能量交易,享有市场损益价差补偿。

2)用户侧储能充电电量参与电能量交易,不承担市场损益分摊费用;放电电量参照燃煤火电获取市场损益价差补偿。

3)独立储能与用户侧储能充电,放电电量结算电价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现阶段视为可调节负荷参与电能量交易,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从其规定。

5)负荷类虚拟电厂视为用电侧主体参与电能量交易,相关交易规则参照售电公司;发电类虚拟电厂视为发电侧主体参与电能量交易,相关交易规则参照新能源企业。


绿色电力交易

绿色电力交易是指由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的方式向发电企业(初期主要为风电、光伏发电,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他可再生能源)购买绿色电力。按年度(多年)、月度、月内(多日)开展,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可根据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交易方式,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购买协议。绿证核发过程中,对于不同项目批次合并交易单元的情况,按项目对应上网电量比例计算各自绿电交易电量,同一项目批次下各机组绿电交易电量可按当月纳入绿电交易范围的机组额定容量比例计算各自绿电交易电量。


结算

交易结算依据交易合同,按照“照付不议、偏差结算”的原则执行。发电企业绿电优先结算,电力用户按省间绿电、省内绿电、留存电量、保障性小水电电量、其他电能量交易品种的顺序结算。


(四)小结


目前,辰鳗科技代理的工商业用户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提供收取度电服务费、国网代理度电固定降幅、价差分成、阶梯价格四种服务模式。


未来,辰鳗科技通过构建数字化售电平台、提供定制化售电方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推动能源结构转型、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来源: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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