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重磅发布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该办法将于2024年4月1日正式生效,标志着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将迎来全新的市场化交易时代。
(一)新《监管办法》出台背景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逐步深入,新能源装机,特别是以风能和太阳能为主导的清洁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15.16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51.9%,可再生能源发电历史性超过火电装机,在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中的比重接近40%。2023年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6845亿千瓦时,占新能源总发电量的47.3%。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宏观环境、行业形势和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原有全额保障性收购全面落实难度持续增加,“保价不保量”和“保量不保价”问题时有发生,不利于保障发电企业合法权益;此外还存在电力系统消纳能力建设与可再生能源发展不匹配、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成本高昂等问题。
为此,新版《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应运而生。
这是继2007年《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之后,时隔17年国家发改委再度就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进行政策调整。
(二)“新”“旧”办法有何不同?
《监管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
变化一:“全额”收购电量主体变化
新《监管办法》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
其中,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保障性电量的收购主体:由电网公司承担此块收购义务。
市场交易电量的收购主体:分为电网公司、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三部分组成。
《监管办法》也明确指出了,因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原因、电网安全约束、电网检修、市场报价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的,对应电量不计入全额保障性收购范围。
此次政策的出台,突出了市场化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消纳,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可再生能源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2023年,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比超过40%,收购方式已由电网公司“统购统销”转变为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多市场成员协同消纳。
变化二:收购电价变化
新《监管办法》体现了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价格由全部政府定价转变为部分政府定价,其余部分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价格的重大机制转变,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中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保障性收购电量:为各省的优先并网小时数电量,执行“保量保价”政策,即以煤电基准价进行收购。
*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推进,各地对新能源以“燃煤基准价”收购的电量,并不是按照国家发改委2016年发布的保障小时数,而是在此基础上逐渐减少。
市场化交易电量:为各省的优先并网小时数以外、参与交易电量,电价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即保量不保价。
*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起,可再生能源发电已由补贴定价时代进入平价时代,可再生能源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规模逐年扩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问题。"十三五"以来,出台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意见、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指导意见、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通知,明确要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电力市场机制,提升电力市场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适应性。按照2030年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要求,分步促进新能源可靠消纳。
变化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
提出电网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划和规定要求,统筹建设或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套电网设施。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电网建设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的主体责任,推动网源协同发展。
要求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供接入并网设计必要信息、办理流程时限查询、受理咨询答疑等规范便捷的并网服务,并在接网协议中明确接网工程的建设时间,提高接网服务效率。
变化四:监管力度加强
在电网并网接入、保障性收购、电力调度、电力交易方面,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量的“优先权”,列举五种情形未按规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或处以罚款。
(三)“新办法”会给电力市场带来什么影响?
新规之下,将对新能源行业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政策实施后,电网将不再承担全额收购的义务,仅承担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的全额收购即可。对于可再生能源来说,将会有更多的电量将参与市场化交易,但同时也意味着市场化的售电压力将提高,而未来电价风险可能会成为最大的风险。
风电行业观察人士李彩球表示,市场化交易与电价下跌不能划等号,《办法》让新能源场站从旱涝保守的温室部分走向市场,会提升行业的韧性。新能源项目未来开发风险加大,对于风险承受能力低、项目运作科学程度不高的企业来说,可能慢慢会被市场淘汰,但头部企业有希望获取更丰厚的收益。
储能业内人士认为,《办法》施行后,不管如何都是对储能项目的利好。未来,可再生能源电厂必然要和储能电厂相联系。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常务副院长易跃春表示:《办法》对全额保障性收购范围进行优化,提出全额保障性收购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多方位、多主体协同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推动可再生能源有序参与市场竞争,确保新能源由计划向市场平稳过渡,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新能源消纳的促进作用,保障新能源项目开发主体的合理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