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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电力市场交易、新型储能发展最新数据

近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我国新型储能发展情况、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情况。



(一)全国电力市场建设情况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2023年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电量5.7万亿千瓦时


市场化交易电量持续上升。2023年1-12月,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5.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61.4%,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在交易机构注册的主体数量达到70.8万家,市场活力有效激发。

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从2016年不到17%上升到2023年超过61%,市场机制已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有效运行


电力中长期交易已在全国范围内常态化运行,交易周期覆盖多年到多日,中长期交易电量占市场化电量比重超90%,充分发挥“压舱石”作用,稳定了总体市场规模和交易价格。

在国家开展的第一批电力现货试点8个地区中,山西、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相继转入正式运行,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首次实现全区域结算试运行,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正式启动,电力现货市场发现价格起到了“晴雨表”作用。跨省跨区中长期市场平稳运行,省间现货市场调剂余缺,对大范围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和互济保供发挥了积极作用。


●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进一步完善


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进一步完善,修订《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出台《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布《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正在抓紧制定中。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价适用范围有关事项的暂行通知》,初步形成了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电量电价回收变动成本、辅助服务回收调节成本的煤电价格新机制。


●电力市场机制在保供应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电力保供关键时期,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机制对省间电力支援、互济保供发挥了积极作用。新能源逐步进入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6845亿千瓦时,占新能源总发电量的47.3%。电力辅助服务机制全年挖掘系统调节能力超1.17亿千瓦,年均促进清洁能源增发电量超1200亿千瓦时。



(二)2023年新型储能发展情况


新型储能日益成为我国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培育新兴产业的重要方向及推动能源生产消费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



●新型储能已投运装机超3000万千瓦


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3139万千瓦/6687万千瓦时,平均储能时长2.1小时。

2023年新增装机规模约2260万千瓦/4870万千瓦时,较2022年底增长超过260%,近10倍于“十三五”末装机规模。

从投资规模来看,“十四五”以来,新增新型储能装机直接推动经济投资超1千亿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进一步拓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


●11省(区)装机规模超百万千瓦


截至2023年底,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排名前5的省区分别是:山东、内蒙古、新疆、甘肃、湖南,装机规模均超过200万千瓦。宁夏、贵州、广东、湖北、安徽、广西等6省区装机规模超过100万千瓦。分区域看,华北、西北地区新型储能发展较快,装机占比超过全国50%,其中西北地区占29%,华北地区占27%。


●新型储能新技术不断涌现


锂离子电池储能仍占绝对主导地位,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飞轮储能等技术快速发展。截至2023年底,已投运锂离子电池储能占比97.4%,铅炭电池储能占比0.5%,压缩空气储能占比0.5%,液流电池储能占比0.4%,其他新型储能技术占比1.2%。


●构建多应用场景


一是促进新能源开发消纳,截至2023年底,新能源配建储能装机规模约1236万千瓦,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甘肃等新能源发展较快的省区。二是提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独立储能、共享储能装机规模达1539万千瓦,占比呈上升趋势,主要分布在山东、湖南、宁夏等系统调节需求较大的省区。三是服务用户灵活高效用能,广东、浙江等省工商业用户储能迅速发展。


●大力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


“十四五”以来,国家能源局大力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

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出台了新型储能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相关发展政策还在进一步不断完善。



(三)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我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存在不当干预市场行为。有的地方违规指定交易对象、电量和价格,有的地方违规调整或作废交易结果,有的地方违规组织专场交易等。


二是在层次电力市场中存在衔接不顺畅的地方,省内市场和跨省跨区市场之间、电力中长期市场、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与市场衔接方面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因此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围绕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一条主线,锚定保障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两个目标,创新开展过程监管、数字化监管、穿透式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四个监管”,以更大担当和作为助力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能源保障。


●有序推进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


加强市场机制创新,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实现新能源发展与市场建设协调推进,更好发挥市场促进消纳作用。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研究出台绿电交易有关规定,逐步扩大绿电交易规模,着力解决企业购买绿电需求量大、绿电跨省跨区交易难等问题。加快推进绿电、绿证市场建设,培育绿色电力消费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保供稳价作用


积极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清洁能源交易、绿电交易,充分发挥区域内、省间资源优化配置作用,促进辅助服务资源跨省互济,加大保供期间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力度。切实发挥需求侧参与系统调节作用,推动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进入电力市场。


●健全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


研究出台电力辅助服务基本规则,规范辅助服务功能品种,加快推进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不断引导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系统调节。完善辅助服务品种设置流程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辅助服务成本向用户侧合理疏导,进一步调动灵活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



来源: 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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