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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执行,电网首次全面执行输配电价!

2023年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并随通知一并下发了各地输配电价表(见文后附表),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点



1、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为三类

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

尚未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方,用户用电价格可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四类。


2、工商业用户按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

工商业用户,按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不区分用户类型),并按照电压等级核定需量电费:


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

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3、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构成

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




专家解读


电联新媒针对《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发布了专家分析。


华北电力大学 张粒子老师


在前两个监管周期建立的输配电成本监审办法和定价办法以及核定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等改革的基础上,又在多方面对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和水平进行了改革和优化,特别是在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直接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优化输配电价结构上实现了突破。


实现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直接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不再以对原有电网购销价差进行微调的方式核价,是实现有效的网售分开、售电侧竞争和需求侧响应,进而促进电力市场良性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前提。


优化输配电价结构是公平分摊输配电成本、提高输配电网效率、促进智慧配电网、局域电网、微电网发展,进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关键。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技术经济研究院 陈大宇


今后,电网将首次全面执行输配电价,传统的“购销差价”经营模式成为历史,从根本上解决了近几年市场建设中出现的电力交易“顺价”结算还是“价差”结算(发电降价多少对应用户降价多少)的巨大争议,让“顺价”结算方式大获全胜。


《通知》有力地为服务市场交易、强化电网准许收入监管、推动电网加快聚焦主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来源: 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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